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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宣讲队到临泉县宣讲《刑法修正案(十一)》。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领域规定的贯彻实施,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临泉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临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鹏飞在现场宣讲活动作了动员讲话。
一要充分认识宣讲活动的重要性。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忽视安全生产将面临刑责,这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保障;
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二年,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结合《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坚决做到“一票否决”;
四要严肃学习纪律。要珍惜本次学习机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要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乡镇(街道),园区,临庐产业园分管领导及具办人,县安委会分管领导及具办人,县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应急局全体人员330余人参加了本次宣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