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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熊孩子”玩手机
充值3.8万元
家长多方联系后一直退款未果
近日,市民韩女士咨询
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
能不能给予退款?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韩女士
在太和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做生意
由于太忙,无暇顾及4岁的儿子
平时只好把手机交给孩子打发时间
近日,韩女士需要支付货款时发现
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没有钱了
“我记得钱是存在这张卡里的,
怎么突然没有钱了?”
韩女士赶紧跑到附近银行查询
当她看到银行明细账单后
核对了付款时间发现:
4岁的儿子头一天玩手机时
通过微信和支付宝
分别向某公司广告平台充值6次
共计3.8万元
经过韩女士的询问
孩子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
但由于年龄太小,孩子表示
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充值的、
也不知道支付密码
随即,韩女士选择报警
太和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民警告诉韩女士,双方并不存在欺骗或者欺诈行为,且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充值,应尽快和广告平台公司取得联系,告诉对方由于孩子未成年,没有自我管控能力,希望问题能得到解决。
韩女士说,作为家长没有监督好孩子,她要负一定责任。可孩子毕竟未成年,管控能力差,希望广告平台公司能够返还这些钱。
于是,韩女士多次和平台客服联系,可事情一直没有进展。
据韩女士提供的账单信息显示,孩子操作的6笔充值,分别是: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两笔——5999元、8000元,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两笔——8001元、8000元,深圳市某电子商务商行一笔7000元,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笔1000元。
记者向公司客服反映此事后
对方提示可通过APP用户反馈一栏
上传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从线上核实处理
但何时有结果,对方并没有明确说明
7月15日,按照客服指引
记者帮助韩女士
上传了充值支付的截图等相关材料
截至发稿时
平台工作人员表示
尽快调查核实,解决退款事宜
其实类似的事
在阜阳已经发生过多次了
今年2月
12岁的小智用妈妈的手机
充值游戏、打赏主播
花费了近50000元
卢女士11岁的孩子用她的手机
玩一款名为“火影忍者”的游戏时
充值了9000多元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等有效吗?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进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费用,并非一律需要退还,应该根据他的年龄、智力水平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超过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大额消费,可以要求退还。小额的消费行为,符合该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可能就不会支持返还。但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的支出,网络平台一律应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