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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凌晨,在临泉县霞光大道与白沟西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0点53分,一辆号牌为皖K23**3小型汽车沿霞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白沟西路交叉口时,闯红灯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号牌为皖KDK**6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不同受损。
发生碰撞后,皖K23**3驾驶员赵某下车查看,并与皖KDK**6的机动车姚某理论。双方理论时,姚某发现赵某满嘴酒气,并随即报警。
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驾驶员赵某及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皖K23**3驾驶员赵某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19mg/100ml。
经查,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地点,红灯亮时,仍然通行,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临泉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