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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熊孩子”打赏主播16000多元!

转载 张思佳2021/09/08 17:21:33 发布 来源: 作者: 6745 阅读 0 评论 632 点赞

“谢谢你们,

帮我挽回了一万多元的损失!”

9月7日上午

韩先生和家人朋友带着锦旗

来到了临泉县公安局姜寨派出所

向民辅警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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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9月1日说起

当天上午韩先生急匆匆走进姜寨派出所

“我闺女玩手机被骗了一万六千多块钱”

民辅警一边安抚韩先生

一边查看韩先生的手机了解情况

经过了解

这并非一起诈骗案件

韩先生手机内的一万多元现金

是在两个短视频平台消费出去的

所有的支出全部用于打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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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将十一岁的女儿带来询问

果不其然

暑假期间

忙于生意的韩先生经常把手机给女儿玩

女儿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

刷视频过程中经常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

由于韩先生生意上微信交易频繁

并未及时发现女儿的操作

直到9月1日需要给他人进行大额转账时

才发现账户余额少了一万六千多元

“这咋办呀,她一个孩子,懂什么打赏呀”

韩先生焦急万分

民辅警立即查询该短视频平台管理中心

找到联系电话

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

帮助韩先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未成年人消费退款

二十四小时后

韩先生的手机退款提示一笔接一笔

5月至8月期间

韩先生女儿打赏消费的钱款

被全额退回

总计16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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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熊孩子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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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长
孩子玩你的手机吗?
孩子知道你的支付密码吗?
你知道孩子用手机做了什么吗?
他/她有可能正在
用手机转走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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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的“一掷千金”

家长们能否主张网络公司退款呢?


划 重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有打赏行为,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网络公司追偿。一旦因孩子在网上有大额消费而提起诉讼,家长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如孩子在家里玩电脑的视频、操作电脑的时间记录、打赏主播的付款时间等,来证明向网络公司充值或打赏主播的行为是孩子做的。

家长朋友们
小编在此提醒
为防止孩子使用手机乱花钱
应注意以下几点

01

孩子应在家长的监护下使用手机,引导他们正确上网,避免游戏和网络成瘾!

02

家长手机上的支付密码最好不告知孩子,在平时支付时也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注意提醒孩子们网上支付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03

家长交由孩子使用的手机建议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04

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减少使用手机的时间,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经常与孩子沟通,多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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