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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
帮我挽回了一万多元的损失!”
9月7日上午
韩先生和家人朋友带着锦旗
来到了临泉县公安局姜寨派出所
向民辅警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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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9月1日说起
当天上午韩先生急匆匆走进姜寨派出所
“我闺女玩手机被骗了一万六千多块钱”
民辅警一边安抚韩先生
一边查看韩先生的手机了解情况
经过了解
这并非一起诈骗案件
韩先生手机内的一万多元现金
是在两个短视频平台消费出去的
所有的支出全部用于打赏主播
韩先生将十一岁的女儿带来询问
果不其然
暑假期间
忙于生意的韩先生经常把手机给女儿玩
女儿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
刷视频过程中经常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
由于韩先生生意上微信交易频繁
并未及时发现女儿的操作
直到9月1日需要给他人进行大额转账时
才发现账户余额少了一万六千多元
“这咋办呀,她一个孩子,懂什么打赏呀”
韩先生焦急万分
民辅警立即查询该短视频平台管理中心
找到联系电话
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
帮助韩先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未成年人消费退款
二十四小时后
韩先生的手机退款提示一笔接一笔
5月至8月期间
韩先生女儿打赏消费的钱款
被全额退回
总计16019元
普法课堂
熊孩子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对于孩子的“一掷千金”
家长们能否主张网络公司退款呢?
划 重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有打赏行为,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网络公司追偿。一旦因孩子在网上有大额消费而提起诉讼,家长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如孩子在家里玩电脑的视频、操作电脑的时间记录、打赏主播的付款时间等,来证明向网络公司充值或打赏主播的行为是孩子做的。
01
孩子应在家长的监护下使用手机,引导他们正确上网,避免游戏和网络成瘾!
02
家长手机上的支付密码最好不告知孩子,在平时支付时也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注意提醒孩子们网上支付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03
家长交由孩子使用的手机建议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04
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减少使用手机的时间,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经常与孩子沟通,多陪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