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9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某某受贿一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纪委及临泉县、阜南县国土资源部门共计2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某某在担任临泉县艾亭镇党委书记,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张某某、蒋某某等15人在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购物卡、美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91.42747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阜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