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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退役军人创业帮扶力度,提升退役军人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优待性,助力退役军人再创人生新的辉煌,临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泉金融监管支局协同中国工商银行临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泉县支行、中国银行临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县支行、光大银行临泉支行、徽商银行临泉支行、临泉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推出退役军人“创业贷”金融产品,为我县退役军人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一、创业贷政策内容
1.支持对象。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2.贷款方式。各银行机构为退役军人发放信用贷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同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匹配产品。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将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退役军人匹配适合的产品,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退役军人融资需求。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贷款发放流程
1.信息推送。有创业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须本人携带退役证、身份证,前往临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临泉县城中南路158号)进行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临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在审核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推送给申请人意向银行。
2.银行受理。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将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快速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努力提高审批授信效率。承办银行应与临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对接推送的信贷需求,建立对接明细台账,实行“3+1”工作模式,即“3日内快速对接、1周内尽职调查”,及时作出是否授信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做好解释说明。
3.贷后管理。承办银行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
临泉县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
“创业贷”承办银行及业务办理人员联系方式
临泉县承办银行机构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贷”金融产品具体政策,请登录 临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或本人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地址:临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临泉县城中南路158号)
咨询电话:0558-6522289
辑稿:韦影
责编:王迎春
审核: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