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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原创 超级管理员2025/06/23 17:03: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作者: 16279 阅读 0 评论 160 点赞


为做好全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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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 招生办法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统筹安排的具体办法,妥善保障该群体入学需求。 

 (三)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 各地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三、 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借助“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对“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录取。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公办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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